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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开展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通信工程相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行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和延续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受理,并会同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查。

二、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变更和遗失补办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受理并审查。

三、企业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在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有效期内承担的工程,符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凡于2015年3月2日前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自2018年7月1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受理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同级别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申请。

附件: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