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海住建审【2015】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精简前置审批,实行五个“一律”,更大程度方便企业投资的精神,根据“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资质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海南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明。
二、受理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时,“工程管理”、“城建”等专业技术职称可作为“有职称的建筑专业管理人员”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