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宜放则放、适度下放”的原则,根据我厅2018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部署,我厅决定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我厅权力清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中的部分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等共6项具体的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的审批权限(包括首次、增项核准,延续核准,证书变更、增补)下放至全省各市县和洋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有关要求
各市县要认真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优化事项审批流程,明晰办事指南,切实加强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我厅将适时组织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事项能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本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有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525173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