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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建筑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为人才的合理选用和聘用提供依据,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7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作为聘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建筑学中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建筑师,其它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

四、专业设置

本评审条件所设专业为:1.建筑学、2.建筑结构、3.岩土工程、4.工程测量、5.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6.建筑装饰工程、7.给水排水(含消防)工程、8.暖通与空调工程、9.城镇燃气工程、10.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11.设备安装工程、12.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13.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景观建筑)工程、14.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五、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系列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六、职业道德条件

凡申报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

申报人出现下列行情之一者,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或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有不良行为记录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

(二)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入黑名单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处分期内不计算资历且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三)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七、学历、资历条件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4.中专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相近专业学历时间增加1年。

八、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经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

九、破格条件

不满足第七条规定,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正式出版过专著(含合著、合编)者。

  2.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

3.获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三等奖论文1篇以上。

4.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勘察、设计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准)。

5.获得省优工程(安全文明工地)1项以上的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专业工程技术负责人;

6.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十、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申请破格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通过答辩证明具备以下理论知识:

    1.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对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有一般的了解。

  2.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4.掌握本专业工作质量的技术标准,熟悉工作的程序和质量管理的内容、要求。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获得省优工程1项以上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一、建筑学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中国建筑史、世界建筑史、建筑绘画、建筑构造、建筑及装饰材料、构图原理、建筑制图、建筑设计原理、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工业建筑设计原理、总面平设计原理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城市规划原理、建筑力学、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筑物理、建筑心理学、建筑经济、建筑施工、美学、哲学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设计。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1)完成已建的1项以上二级以上或4项以上三级以上工程的建筑设计人员,并累计建筑设计面积10万M2以上。

2)推广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建筑设计人员。

(3)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4)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标准设计图集的建筑设计人员。

(5)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设计)奖以上1项的建筑设计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建筑结构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弹塑性力学、建筑材料、工程抗震原理、建筑制图、机械制图、钢结构理论、木结构理论、钢筋混凝土结构理论、砖石结构理论、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建筑施工技术、机械加工工艺。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热工学、测量学、电工学、建筑学、给水排水、采暖通风、采光照明、建筑机械、安全防火、防雷、焊接技术、防腐技术、材料试验、测试技术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结构设计,道路与桥梁结构设计。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1)完成过已建的1项以上二级以上或4项以上三级以上工程的结构设计,并累计完成结构设计面积10万M2以上。

(2)推广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结构设计人员。

(3)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4)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标准设计图集的结构设计人员。

(5)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设计)奖以上1项结构设计人员(以证书为准)。

三、岩土工程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工程地质学、水文地质学、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岩石力学、土力学、基础工程学、灾害地质学、环境地质学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钢筋混凝土工程、地震工程、结构设计与施工、探矿工程、测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检测、监测、岩土实验与工程物探等。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1)完成并通过验收1项以上二级以上或2项以上三级以上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治理、监测和工程管理工作。

(2)完成过中小型企业供水水源的可能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全过程,或者完成过供水量1000M3/天以下的供水水源勘察及评价或小型建设规模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工作。

(3)推广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

(4)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5)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

(6)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优秀勘察(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1项(以证书为准)。

(7)主持或作为亲自实动手的实验人员进行过6个以上项目的滑坡、泥石流、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特殊岩土的实验、测试工作。

四、工程测量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测量学、工程测量学、航空摄影测量学、控制测量学、近景摄影测量、测量平差、工程施工技术。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遥感原理与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原理、数字图像处理、计算机制图等。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1)完成并通过验收的2项以上二级以上或3项以上三级以上的工程测量工作。

(2)完成过1项以上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或三等以上高程控制网的技术设计或平差计算。

(3)完成2项以上较大范围或较复杂的测绘生产项目。

(4)推广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

(5)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6)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

(7)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工程测量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五、建筑工程专业(含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安全管理、检测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弹塑性力学、建筑材料、建筑幕墙材料、工程抗震原理、建筑制图、机械制图、钢结构、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幕墙结构、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建筑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幕墙施工技术、机械加工工艺。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建筑经济与管理、热工学、测量学、电工学、建筑学、给水排水、采暖通风、采光照明、建筑机械、安全防火、防雷、焊接技术、防腐技术、材料试验、测试技术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1)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1项以上二级以上或2项以上三级以上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或累计建筑面积3万M2以上的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2)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2项以上二级以上或4项以上三级以上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或累计4万M2以上建筑工程的工程管理工作。

(3)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15项以上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工程质量或累计建筑面积20万M2以上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或检测工作。

(4)推广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

(5)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6)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

(7)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1项(以证书为准)。

(8)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2项以上获地市级优质样板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建筑装饰工程专业(含建筑幕墙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结构力学、材料力学、钢结构、木结构、砖石结构、幕墙结构、建筑装饰材料、建筑幕墙材料、建筑装饰绘画、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幕墙专项设计、建筑装饰构造与结构、建筑室内装饰设计原理、建筑室外装饰设计原理、建筑装饰(建筑幕墙)施工技术、建筑装饰(建筑幕墙)施工组织与计划。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建筑经济与管理、测量学、建筑学、给水排水、采暖通风、采光照明、灯光音响、电子工程、园林设计与施工、美术、电脑制图和计算、安全防火、防雷材料、焊接技术、防腐、防虫、防霉技术、材料试验、测试技术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装饰(建筑幕墙)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1)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1项以上二类以上或2项以上三类以上或累计面积5万M2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

(2)推广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

(3)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4)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标准设计图集的人员。

(5)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1项(以证书为准)。

七、给水排水工程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水分析化学、水力学(流体力学)、水处理生物学、水文学与水文地质学;水泵与水泵站、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水质工程学(给水处理、污水处理)、给水排水管网系统、给水排水仪器仪表、给水排水工程施工、给水排水计算机程序、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水工程经济、水工程项目管理。

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为:材料力学、理论力学、结构力学、测量学、建筑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电工学、建筑概论、土建基础。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工程管理及运行等。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1)完成已建的1项以上二级以上6项以上三级以上的建筑工程给排水设计,并累计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1项以上二级以上3项以上三级以上的建筑工程给排水施工、监理、工程管理,或累计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完成已建的2条以上次干道以上的市政道路给排水设计,并累计市政道路长度10公里以上;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2条次干道以上的道路给排水施工、监理、工程管理,并累计市政道路长度5公里以上,并已竣工验收。

(3)完成过1项以上III类(5~10万吨/日)以上给水净水处理厂或2项以上V类(1~5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给排水设计;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1项以上III类(5~10万吨/日)以上给水净水处理厂或1项以上V类(1~5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的给排水施工、监理、工程管理。

(4)推广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

(5)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6)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

(7)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1项(以证书为准)。

八、暖通与空调工程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工程热力学、传热与传质、流体力学及流体机械、流体输配管网、机械原理及机械零件、电工原理、热工测量与自动调节控制、供热工程、工业通风、空气调节、锅炉房及锅炉房设备、制冷技术及原理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建筑工程类各专业,机械、环保。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1)完成已建的1项以上2000m²以上净化工程或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m²以上或4项以上 1万 m²以上,并累计完成结构设计面积10万M2以上的集中空调及通风、防排烟系统的设计。

2)完成并通过验收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m²以上或4项以上建筑面积 1万m²以上或累计完成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的集中空调及通风、防排烟系统的的工程施工管理、监理。

3)完成并通过验收的20项以上含有空调通风防排烟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

(4)完成并通过验收2项以上精度不低于±0.5ºC、±0.5%RH恒温湿系统或净化空调系统,或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通风除尘系统的设计或施工管理、监理。

(5)推广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

(6)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7)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

(8)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1项(以证书为准)。

九、城镇燃气工程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工程热物理学、化学工程学、城市燃气工程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工程热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电工原理、计算数学、燃气工程施工、城市热力、化工仪表与自动控制、机械零件、机械制图、工程经济。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能源工程、热能利用与节能工程、城市环境学、城市规划、房屋构造学、锅炉与锅炉房、工业检测技术、环境与安全。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燃气储存、输配系统的检测、检验、维护及安全运行管理,燃气行业的安全技术培训、供气系统的信息平台建设和智能化管理等。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1)完成已建的2项以上中型或4项以上小型燃气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检测、检验。完成并通过验收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2)推广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

3)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4)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

5)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1项(以证书为准)。

十、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电路理论、变配电技术、防雷接地理论、自动控制原理、单片机原理、测试技术、电子技术、电工工程、控制电机、控制元件及线路信号与线性系统等。

建筑智能化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建筑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与智能通信技术、综合布线基础理论、智能火灾监控技术、电子技术基础、无线电基础理论、光电转换及光通信技术、光学基础理论、多媒体技术、声学基本原理、广播音响技术、卫星接收与有线电视技术、监控、安防技术。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建筑制图、建筑及装饰材料、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建筑施工技术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电气及智能化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1)完成已建的1项以上二级以上或6项以上三级以上的建筑电气设计(含弱电),并累计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1项以上二级以上或3项以上三级以上的建筑电气施工 、监理、工程管理,或累计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含弱电)。

2)完成已建的2条以上次干道以上的市政道路建筑电气设计,并累计市政道路长度10公里以上;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2条次干道以上的道路建筑电气施工、监理、工程管理,并累计市政道路长度5公里以上。

3)完成过1项以上III类(5~10万吨/日)以上给水净水处理厂或2项以上V类(1~5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的建筑电气设计;完成并通过验收1项以上III类(5~10万吨/日)以上给水净水处理厂或1项以上V类(1~5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的建筑电气施工、监理、工程管理。

4)独立完成过水泵功率合计50KW以上的自动化音乐喷泉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公园、城市广场、旅游度假村和三星酒店的强弱电设计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过此类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管理,并已竣工验收。

(5)推广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

(6)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7)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

(8)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1项(以证书为准)。

十一、设备安装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弹塑性力学、建筑材料、工程抗震原理、机械制图、机械加工工艺、热工学、电工学、安全防火技术、焊接技术、起重技术、防腐技术、材料的试验与测试技术、测量技术、锅炉及压力容器结构原理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建筑制图、建筑施工技术、建筑经济与管理、计算机应用、电子学原理、锅炉及压力容器施工技术、工艺管道施工技术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电梯、工业与民用锅炉、压力容器、工艺管道等。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1)完成并通过验收6万M2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或安装建筑设备总重量为150吨以上。

(2)完成并通过验收总压力68Mpa以上或总重量20吨以上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

(3)完成并通过验收总长为2000米以上的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4)推广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

(5)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6)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

(7)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1项(以证书为准)。

十二、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专业

    本专业城市道路与桥梁分支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结构设计原理、结构抗震、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制图、道路建筑材料、土质学与土力学、道路勘测设计、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基础工程、桥梁工程、桥涵水文、交通工程学、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辅助设计、道路经济与管理。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工程造价、城市规划原理、给水排水工程、筑路机械、动力照明。

  本专业交通工程与交通规划分支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工程测量、工程力学、工程制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道路与交通、交通工程学、交通调查与分析、交通预测与交通规划、交通控制与管理、运筹学、系统工程学、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应用、道路交通经济与管理、运输工程学。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路基路面工程、道路勘测设计、桥梁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城市道路、桥梁及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安全监督等。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1)完成并通过验收10公里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或5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的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或从事检测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累计5公里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或25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的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工作。

(2)推广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

(3)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4)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

(5)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1项(以证书为准)。

十三、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景观建筑)工程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风景园林史、园林艺术、园林植物及栽培、景园建筑、园林工程、园林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绿地规划设计、植物学、生态学、绘画。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室内设计、植物学、植物生理及病虫害防治、苗圃学、林学、工程力学、建筑构造与结构、工程测量、城乡规划原理、园林经济与管理、电脑制图和计算、园林给水排水、园林照明、园林工程定额与预算、建筑施工技术。

高尔夫球场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为:高尔夫运动历史与文化、高尔夫运动概论、高尔夫球场规划与设计、高尔夫球场建造、高尔夫球场草坪建植与管理、高尔夫球场草坪养护、高尔夫球场场地养护。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风景园林、高尔夫球场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养护等。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1)风景园林工程专业

①完成已建的1项以上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②完成已建的1项以上市级综合性公园或2项以上区级综合性公园或2项以上大中型专类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

③完成已建的2项以上景观大道路侧绿地各10M以上的绿化景观设计,或完成2项以上居住区绿化景观设计,且每项面积达到5000M2,或完成3 项以上小游园设计。

④完成并通过验收的3项以上小型(工程造价500万以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造价500万-1000万)或1项以上大型(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施工项目。

⑤完成并通过验收的5项以上小型(工程造价500万以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造价500万-1000万)或1项以上大型(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园林监理项目。

2)高尔夫球场工程专业

①完成已建的1项以上省内或2项以上高尔夫球场的规划设计。

②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高尔夫工程2项以上的施工、监理工作。

3)景观建筑工程专业

①完成已建的1项以上市级综合性公园或2项以上区级综合性公园或2项以上大中型专类以上公园中的景观建筑设计。

②完成已建的3 项以上小游园(每项小游园需含有景观建筑:亭、廊或花架、景墙等以上)或居住区(每个居住区需含有景观建筑:亭、廊或花架、景墙等以上)或相当工程景观建筑设计(每项工程需含有景观建筑:亭、廊或花架、景墙等以上)。

(4)推广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

(5)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6)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人员。

(7)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1项(以证书为准)。

十四、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建筑制图与识图、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机械、房屋建筑学、工程测量技术、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建筑技术经济、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合同管理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建筑统计学、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建筑材料测试、混凝土学、化学分析、工程财务、价值工程。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一)完成过已获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2项以上项目估算总投资或概算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或初步设计方案的设计概算的编制,及2项以上经确认(使用)的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算或结算,提供完整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二)完成编制并经确认(或使用)工程造价大于3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图预算2项及竣工结算2项,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三)完成编制并经确认(或使用)工程造价大于5000万元以上的竣工结算2项,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四)参与过1项项目总投资大于1.2亿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工程造价大于8000万元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管理,并提供已确认的独立编制的阶段性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五)参与了工程计价定额编制1项,并通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的。

(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但完成并经确认(或使用)的累计超过2亿元的工程造价编制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附  则


一、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学历: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资历、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对待。

9、学位: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位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学位;双学士学位是指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两个学位。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12、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的专属于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出版的著作必须是申报专业领域的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统一书号)。

  13、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

14、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以及具备相关专业教学资格的各大专院校主办的期刊。  

15、交流论文:指在省土木建筑学会或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6、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

17、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      

18、专业奖项:指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评审的各种专业技术奖励项目。

  19、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0、设计、施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21、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2、重点工程: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二、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中所指“已建”,包括正在施工或投入使用或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

3、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本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本年年底止。

  6、本条件所指水平,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7、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及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8、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若获优秀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等奖项,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