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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资质标准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项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
承包工程范围 |
承包工程范围 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
首次申请需准备的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版) 2、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3、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5、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7、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 |